-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2018-03-07

一般规定
  301 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包括甲类气体和液化烃、甲B类液体的储罐区、装卸设施、灌装站等,下同)的2区内及附加2区内,应按本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应按本规范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1 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毒气体,一旦泄漏,可燃气体可能达到25%LEL,但有毒气体不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2 有毒气体或其中含有可燃气体,一旦泄漏,有毒气体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但可燃气体不能达到25%LEL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3 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只设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4 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应同时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常用的有毒气体检测器使用寿命如下:
  电化学式:1~3
  半导体式:3~4

         催化燃烧:3~4
        红外线式:不小于2年。
  对同一种原理的检测器,制造厂对检测不同的有毒气体采取了不同的样品处理措施,用以消除气体测量中的交叉反应,因此,在采购有毒气体检测器时应注明要检测的气体及安装环境中存在的其他气体。


分享